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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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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市委老干部局 时间:2012- 05- 04 | ||
浙组〔2012〕2号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党委组织部、老干部局,财政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人事局、劳动保障局),省直各单位: 为了更好地体现省委、省政府对高龄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,切实帮助老同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,经省委同意,决定调整我省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补贴发放范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享受高龄护理补贴的范围由原85周岁以上离休干部调整为全体离休干部。 二、享受高龄护理补贴的标准仍按原规定为每人每月900元执行。 三、享受高龄护理补贴后,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离休干部的护理补贴不再重复享受。 四、上述调整所需经费,原由财政支付的列入同级财政预算,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的由“两费”基金列支。 五、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。
中 共 浙 江 省 委 组 织 部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老 干 部局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月5日 (注:以上文件内容如有出入,以正式文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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